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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领会新证券法要求 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9/17 17:12:14   点击量:430
       本次《证券法》修订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深刻领会新证券法精髓,确保公司治理与时俱进。
       组织公司董监高、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新《证券法》培训,学习其在完善证券发行制度、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重要变化,了解监管的意图,掌握最新的规定,力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通过学习培训,公司相关人员既感到压力倍增,也感觉充满希望。压力来自于法规对公司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显著提高,注册制的推行势必将导致公司面临两极分化,许多公司存在被边缘化的可能;希望在于公司具备良好的基础,只要能及时顺应法规变化,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将有机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更好的发展。

      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价值判断提供充分依据。
        注册制的核心之一就是在法律规制与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市场主体进行充分、及时与可核查的信息披露。本次证券法修订,将信息披露单列一章,突出强化了市场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等。这些规定总体上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各参与主体打造更优质的环境。上交所也于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除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外,公司信息披露力争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便于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在披露年报的过程中,积极披露行业信息,包括公司的业务模式、竞争优势和分板块经营数据等,为投资者的价值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并根据新法要求,将保证范围从董事、高管拓宽到监事。在进行自愿披露时,坚持谨慎性原则,尤其是在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问题时,公司能够做到客观理性。

        三、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维持投资者利益。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投资者调研、电话、邮件、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投资者保持畅通的交流,增进与投资者的互动和沟通。
        面向未来,公司将继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质量,践行新《证券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提升社会责任履行能力,为社会、经济、环境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2020年9月17日